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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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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华清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
12月11日,西安市曲江新区在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周期性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展开流调排查、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近期局部地区暴发(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多,随着元旦和春节的相继到来,人员跨省流动加大,增加了新冠传染的风险。按照陕西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加强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确保集团公司稳定安全,现将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集团公司各部门、成员单位严格执行。
一、各部门、成员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恢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加强个人健康码信息的打卡报送工作,灵通信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记录。
二、做好聚集性会议活动管控,各单位原则上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参会人员。
三、主动报备行程。发现与各地已公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健康码变为“红码”和“黄码”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上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四、合理安排出行。近期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离开西安市,坚决不出省流动,也不接待外省来访亲友,严格单位——家庭两点一线出行,有特殊情况需上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若确因工作出差,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返陕后,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报告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做好日常个人防护。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六、按照要求及时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员工尽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上述工作要求,请各部门、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认真完成防控工作任务。
华清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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