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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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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的通知
作者:
各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真实全面反映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状况,确保集团公司财产的完整性和财产使用的合理性,实现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经集团公司同意,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一)集团公司各部、各有关单位等在帐及在用的属于集团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帐外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及赠与等形成的资产设备。
二、清查盘点原则
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原则是:见帐就清,见物就点,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清查盘点方法
(一)以帐查物。根据帐内固定资产明细,查明固定资产实物基本情况。
(二)以物建帐。根据固定资产实物,实地清查,逐一建帐。
四、清查盘点分类
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分为:建筑物、机电设备(含车辆)、管网沟线、办公设备、家具、工器具、低值易耗品(见附表)。
五、基准时间
本次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4年11月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均在清查盘点之列。
六、清查盘点程序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按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表格式要求一一对应填写。
(二)要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原值及资产状态。资产状态分为:在用、待用、闲置、转移、待报废、报废。
(三)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四)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学生公寓桌、椅、架子床等,按单个公寓总数量和购入批次清查核对实物,标明相关参数,按单个公寓内不同规格及购入批次填列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表,并注明单个公寓总数量及同类实物参数。
(五)对管网沟线实物的清查盘点,应分别单列清查核对实物,并注明起始、终止点和总长度及相关实物要素。包括:
1、隧道(沟):电缆隧道、电缆沟、水暖沟;
2、管网:上下水管网、采暖管网;
3、线:电缆。
(六)对清查盘点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由一把手签字。
七、清查盘点时间及步骤
(一)自查盘点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1日)
资产管理部发放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表,各单位对照实物和台账进行清查盘点。
(二)清查盘点核实阶段(2014年12月2日—12月31日)
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
资产管理部对各单位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工作要求
(一)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是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重视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加强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由一把手总负责。实物清查盘点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细致,保证上报的实物清查盘点数据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资产管理部。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部
2014年10月28日
相关下载: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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